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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1(-1):角色在规则下必须做的事,数学逻辑特征值为(-1,0),R1(-1)意思为违反了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属于角色责任低阶的表现。比如:公司规定九点上班,小王九点半上班,小王迟到属于必须做的事情没有做到,属于R1(-1)。

责任动力学是研究责任主客体对象之间的价值交换的动力结构分析的一门管理学科。也即阐述人类的责任动力什么情况下是由责任客体动力主导,什么情况下是由责任主体动力主导。

传统的责任由于缺乏责任主客体对象概念与关系分析,以及无法对责任进行科学的象限分区导致责任管理流于表面与感性层面,最终以责任心与责任感一元论进行评价。

责任动力学由于对责任进行了科学的主客体对象的分析后,根据责任主客体对象的价值交换的动力因素从而把责任区分出四种象限分区,它们分别为角色责任R1,能力责任R2,义务责任R3,原因责任R4。


责任动力学与传统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对象论思维的区别。比如我们传统管理中说一个人“能力水平好坏”只是单纯从个体的角度分析,这里的能力几乎包括对一个人评价的全部,你无法区别他的能力究竟哪个“责任象限”,有了责任象限分区与责任动力主客体对象区分后,我们就很容易区分出责任主体的“能力”动力的是个象限分区,根据区分可以进一步归纳责任动力的本质规律与动力运用分析。


相比传统责任感性认知,在责任动力学中我们建立一个责任主体概念范畴,并与之建立起责任客体对象关系,两者具有鲜明的对立统一体关系,两个对象缺一不可。一种责任现象中只有责任主体,缺乏责任客体就无法构成责任范畴,责任概念就不能成了。比如,一个人环境中允许的条件下走路摔倒,那么就是人的个体行为。同样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客体对象不明确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客体对象不明确也无法正确区分责任主体的责任的象限。比如,在路上一个警察与群众看到一个老人被人抢劫而不帮助,警察就是角色责任问题,群众就是义务责任问题。


责任主客体对象根据彼此的责任约束力关系条件进行价值交换的评价,可以区分出责任客体动力与责任主体动力范畴。

责任客体动力是建立在责任主体以满足责任客体评价体系为前提条件,责任主体对象与责任客体作为责任对象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我们把责任客体的动力称为责任外驱动力。在责任外驱动力条件下,责任主体可以表现为特征为满足或不满足。结合责任约束力关系条件,责任客体动力可以通过数学特征值进行表达出它们的集合,即外驱动力集合={(-1,0);(0,+1)}。


在责任显性约束力条件下,外驱动力特征值为(-1,0),即(责任主体不满足(非值),责任主体满足(真值)。

在责任隐性约束力条件下,外驱动力特征值为(0,+1),即(责任主体不满足(真值),责任主体满足(增值)。

责任主体动力是建立在责任客体依赖责任主体的表现结果进行评价条件,责任主体动力相对责任外驱动力即为内驱动力因素。在责任内驱动力条件下,责任主体动力特征为程度性结果。结合责任约束力关系条件,责任客体动力可以通过数学特征值进行表达出它们的集合,即外驱动力集合={(>0~N);(0,+1)/(>0~N)}。

在责任显性约束力条件下,内驱动力特征值为(>0~N),即(责任主体满足(最小议值),责任主体满足(最大议值)。

在责任隐性约束力条件下,内驱动动力特征值为虚拟状态的特征值(0,+1)/(0~N),我们根据特征值无交集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细分为(+1)/(>0)与(+1)/(N),(+1)(>0)即(责任主体满足(最小增议值),(+1)/(N

)责任主体满足(最大增议值)。

通过对责任对象与价值交换的动力进行研究与分析,为责任管理找到动力费力最小原则的规律。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1(-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责任(责任原理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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