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高高高 杜平平
2015.2.8
方老师答高高高问:
高: 我一直以为是R3为王,感觉R4(C)某种意义上是种能力。不知我的理解有没有什么偏差?
方:针对高高刚刚写的这个东西,我说一下我的意思。R4大C小C这个里面其实有很多的道道。我们通常看到的责任就只有物理层面的东西,而这种原因责任R4它一定是思维层面的东西,是看不到的。
【R2与R4】
R2是那种结果层面的东西,而且是显性的,能得到结果,大家有目共睹。这个结果层分为两种,一种结果层是选择的,是在大脑里面的,另外一种是看得到的结果层。你的行为有再多的相同都不可都能达到相同的结果,比如我们画画,我们的考试成绩,他会因为个体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R4往往是在思想层面的东西,精神层面的东西,它给我们做决策做选择用的。那么R4他更多的在于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在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导致的一种结果。
【R1、R3与R4】
另外再说一下R1跟R3,它是行为层的东西,,即这个行为谁去做,结果都是一样的,是偏重于行为的。你们再认真想想看,这种行为层,有的时候跟思维层有很大的区别。
刚刚牛牛发的视频里面,老师让给新同学腾个座位,而小明主动让新同学坐他腿上,当然从行为层来看,是小明让他坐腿上,变成一个笑话,但是从其他角度考虑,他就是R4小c,为什么呢?小明是主体思维,让责任客体坐在他身上,那么这个更多的是思维层的东西,所以他是原因责任R4。这个就是小的原因责任,站在自己的角度,同时也帮助了同学,但是这种帮助方法是有别于R3的(+1)的。
所以这个区别要反复去想。R4大C和R4小C、 R3(0),一旦你区别以后,你会发现很多时候写东西都非常有规律的。R3和 R4区别跟R1和R2的区别要反复写文章你们才会懂得。
所以我以前一直跟大家说,责任动力学的解释为什么是:广义责任本质上是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两个人行动构成责任关系,而社会关系又存在这种情况:两人有自己商量好的规则,那么此时是两人之间的责任关系便是R1和R2的关系,也不一定非得是法律才会有R1,这个大家要记住,规则也分广义和狭义的。具体要怎么清晰定义,这个要客体来评价的。
同一社会行动中的两个人不一定只是责任主体或责任客体的一方,两个人可以同时成为责任主体和客体,责任主客体位置会相互转化。在某一个关键的时候,你能区分出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你就能很准确地分析责任现象。
如果我们懂了四种责任八个层次,你会发现你写文章也好,写剧本也好,说的话也好,你讲课的时候也好,都会非常地有哲理、非常地有层次。
大家都可以看到,大宝同学经过57天的学习,已经很不一样了。大宝你翻看一下你两个月之前写的东西,再看看你现在讲的话,你已经完全不是以前的大宝了,这就是因为四种责任已经在你的大脑里分区了。就像电脑的硬盘一样,如果没有分区就是杂乱无章的一个库存,一旦分区了,你就会知道哪一个先、哪一个中、哪一个在后,这样的话你的思维就可以完全把你需要的词汇你就会用用费力最小的原则找到。